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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半年时间中始终给我戴着手铐和脚镣,脚镣还是一种十多公斤的最重型号。在那次后来变成为一个着名历史事件的审判以后还给我戴了两个月的背铐,不管是吃饭,还是排泄,都没有给我打开过。 不过以后一直有人指出,殖民时期的春平所执行的管理制度其实要比现在好很多,在现在,狱警在那里面强暴女犯,甚至让男女犯人杂居的传闻差不多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公平地说,当时我在春平监狱里从没有在性的方面受到过监狱看守的sao扰。 关于狱规,监狱的一项古怪的规则是不允许犯人穿鞋,理由竟然是木制的鞋底太硬,有危险性。这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普遍穿着的那种木头拖鞋。生活在那个时代的蔓昂城里,一定会对整个城中哒哒作响的木屐声印象深刻,当时即使是上流社会的聚会,女性赤足穿着精致的木屐都可以被看作是合乎礼仪的装扮。在一个潮湿闷热的热带城市里那会是一种遵从自然和传统的方式吧。 另一条更加蛮横些的规定是被提审的犯人必须脱光自己。不管天气是冷是热,也 不管是男犯还是女犯。那居然还是在我入狱后第一次被提出监房的时候,当时任职春平监狱长的丹亲自告诉我的。那天他屈尊地进入女犯监区的115号囚室,态度和蔼地跟11501号女犯寒暄了一阵。我记得他问了我年纪,问了我有几个兄弟姐妹等等,并且许诺会在职责允许的范围内为我提供方便。我猜测,他可能是对传说中的反殖民主义美女革命家多少有些好奇。 他带着两个手下跟着他。然后其中的一个给我打开了手铐,又蹲下去开我脚上的锁,然后他们告诉我说我必须就在他们面前把自己脱得一丝不挂。 「嗯,是这样的……」 监狱长说:「对你们进行讯问是刑事警察的工作,按照惯例……他们的工作可能会很激烈……那样的时候……可能会对你们的衣物饰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现在这样呢,我们可以确保犯人的私人财产是安全的。」 他说。 于是我脱掉身上的所有私人财产,包括内裤,按照狱规把它们叠整齐以后放进枕头底下。他的手下再公事公办地把赤条条的我重新铐上手,锁上两只脚。 这样就是那条走廊了,经过廊口的值班室,经过门边的哨兵出后门,站在阳光里贪婪地呼吸外面自由的空气……讯问室不在监室的这座楼里,靠院子后墙的一排平房距离主建筑稍远一些,狱卒在那里把我们交给部里来的刑事警察。这个地方是备有拷打工具的。 民族和解政府成立以后监狱系统的警察基本保持了殖民时期的原状,只是更换了最高首长。丹以后调任国家警察学院的副院长,在一些正式的场合我有时会见到他。他有一次问我有几个孩子了,他应该是随口问的。我想,话一出口他就后悔了。在殖民时代遭到过逮捕和关押的妇女中,有许多人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 我以后也一直没有孩子。 对于我,在春平时期的这些提审已经不是最激烈的了。如果秘密警察判断被逮捕的对象是比较的有价值,一般会在他们自己的秘密地点先行审问。我被捕后的头一个月就是在警察总部的地下室里度过的,那才是一段非常,非常痛苦的时间。 那里不是监狱,没有狱规。审问者想做什幺就做什幺。妇女通常一开始就会遭到轮流的强暴,那时候她们身上穿着的所谓「私人财产」就已经被撕成碎片扔到不知道什幺地方去了。直到秘密审讯结束被送进春平监狱,我在等到家里送进来新衣服之前就不得不一直赤裸着身体。 然后就会是无穷无尽的酷刑,直到犯人完全崩溃为止。几乎没有什幺人,不管是女人还是男人,能够坚持过一个星期以上的。我也没有。 用铁夹夹在女人敏感的部位,警察们坐在一边摆弄着电源开关,通上电的时候全身体里面的所有器官都象是正被拉扯着分裂开去,汗水会从全身上下一下子喷涌出来,两三回以后地下就积起了水渍。停下电的时候他们提一个装满的水桶过来,把我的头按在里面,开始是呛水,后来就会从肺里往外呛血。他们还往我的背上和腿上浇过开水。几天以后我就没有什幺抵抗的意志了,他们要我说什幺我就说什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