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415 (第2/2页)
客观条件,所以涉案父母中,符合这种情况的都应该入刑,并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 还有的法官认为父母亲自参与拐卖案,并且在拐卖过程中导致多个孩子死伤,这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消极影响。 为了以儆效尤,但凡参与的父母,都应该与其他人贩子一罪论处。 而顾妩参与谈论的时候,第一、四个建议已经被否决,大家在围绕着第二、三两种观点争论不休。 后来经过好几天的讨论,并上递于高法后,大家才决定,参与拐卖亲子的父母: 如果被拐卖儿童没有重伤以及生命危险的。 不追究其中遗弃、但却没有明确买卖的父母的法律责任,只是交由公安机关,由他们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遗弃罪论处;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以遗弃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被拐卖途中,被拐卖儿童身心受到重创或者死亡的。 其中遗弃却没有卖孩子的父母,以遗弃罪判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与其他人贩子同判,不做特殊处理。 而等到判决书出来的时候,大家一得知原来买卖自己孩子,居然也要以拐卖罪判刑后。 此案子在全国各界造成了情理之中的轰动。 不止老百姓们在茶余饭后争论这些父母究竟该不该抓,该不该判重刑。 连很多媒体人及法律人,也以各自的角度,在各种报纸上争论此案的量刑以及得失。 不过让s省中法的法官们松口气的是,上头对此案的审理结果表达了赞扬。 而具体执行的那一天,好多人都亲自赶到s市,见证这帮人贩子被处决的场景。 而这其中,就有因为巨额补偿款,卖了自家女儿,才导致孩子死亡的父母。 …… 这个案子后,顾妩算是彻底的融入了s省中法的法官中。 不过经此一案她认为,自己虽然是京大毕业的法学生,但在实际案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 并且她的大部分眼光跟想法,一直在跟着后世的道德观以及法律走,有时候的确与现有的实际cao作格格不入。 其实仔细想一想,世界上并没有最好的的法律,只有最适合的法律。 而在八十年代的种花,有些法律法规虽然有些量刑过重,在后世看起来甚至特别可笑,却这却也是最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有时候顾妩觉得,就算她现在把后面三十年里制订好的法律通通默写出来,它也并不适用于现在。 所以她只当自己是个啥也不懂的菜鸟,跟着大家一起没日没夜的研究更种法条跟案例,在遇到大部分案件时,只多听多看,却不轻易开口。 …… 等半年的实习期快结束的时候,林绪之拍下的那块地已经立项了。 只等着省政府对即将开发的北城西城进行规划后,就即时进行开发。 而顾妩却婉拒了s市中法的挽留,选择回校深造立法学。 倒不是她看不起s市中法,想再回京大攀个高枝。 只是这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