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章 撤区并乡进行时(下) (第1/2页)
“在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工作中,有五个问题必须要把握好。第一个,是关于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个工作尽心当中,要做到五个不变。一、包括农村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党在农村的各项现行政策不变;二、所有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三、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包括山林、矿产、水资源等)性质不变,区划变动时,所有企事业单位一律按属地原则成整体地转移归属关系,凡单位、个人集资兴办的工商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益设施形成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四、现有区、乡、镇干部、职工的性质、职级、工资待遇不变(除人员分流时按政策办理手续外);五、村的区划不变。为保持稳定,撤区并乡的地方,要暂停森林砍伐、企业破产、国有集体资产拍卖的审批。暂停工商企业的红利分配、乡镇以及市直部门的招工招干等工作,以免增加人、财、物管理的难度,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如果有借改革之机浪费、私分、侵吞、损坏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是合理确定乡镇区划。新设乡镇一般以人口三到五万,面积一百到一百五十平方公里为宜。行政区划确定的原则要着重考虑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一因素,如原有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流向、产业结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交通、水利、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等,尽可能做到每个新设乡镇应有一、二项主导产业和一个有发展前景的集镇,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尽可能一致。同时,也要根据行政区划设置的一般原则,即考虑山系、水系的完整和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群众风俗习惯等因素,以便于管理、方便群众,使区划设置与群众历史习惯、感情、心理需求相吻合。还有一个需要明确的,就是乡镇区划调整,成建制撤并,非特殊原因,不得拆散分割。” “第三个问题,刘书记指示,是这个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给乡镇下放权力的问题……” 听到这里,与会常委们俱皆竖起了耳朵。这个事情,确实是值得特别的关注。毕竟简政放权,和在座的诸位息息相关,搞不好原先属于他们的权力,这一回就要让出来了。 “刘书记指示,市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可以分三种情况来对待。第一个,人、财、物、事四项权力全部下放给乡镇,只由市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的部门包括财政、教育、民政、国土、交通管理、文化、广播、卫生、司法和农口各站、所、中心等。第二个,公安、法庭、国税、地税、工商、邮电、农电、银行等人、财、物、事四权以上级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参与工作指挥,干部管理,党团关系由乡镇管理。第三个,3、供销社、粮站、食品站、信用社、商业保险等全部作企业对待,党团、户口关系进行属地管理,政策上、法律上接受乡镇监督与领导。乡镇党委政府的内设机构一般以四至五个为宜,不可过多。乡镇人武部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双重领导,机构单设,并且要按规定配足专职人员。有关财政问题,乡镇政府建立一级财政,并设立金库。撤区并乡后,全市每个乡镇都要设立财政所、税务所。刘书记指示,在现阶段,财政所和税务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常委们面面相觑,脸上露出了较为讶异的神情。 财权人权物权事权俱皆下放,乡镇的权力较之以前的区公所只强不弱,至于和以前的副科级乡镇比较,更是天壤之别。 搞这么大的动作,合适吗? 大家心里不免都升腾起一个个疑问来。虽说是试点,但步子迈得太大,能不能保证平稳过渡,就是个很考验当政者能力的大问题了。 “第四个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就是人员分流。一直以来,我们的干部队伍人员超编的情况都比较严重,刘书记指示,一定要利用这个撤区并乡的机会,坚决消肿,确保机构人员精干。当然,也要尊重历史,安定人心,调动积极因素。总的原则是‘统一接纳,逐步分流’。在合并的时候,区、乡、镇原有干部职工一律由新的乡镇党委统一接纳下来,然后逐步做好分流工作。干部分流,有如下几种去向:一、安排到新设的乡镇部门机构。市、乡部门在乡镇新设机构所缺工作人员,首先从现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