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仙_1626章后蒙艺时代-1627章伏诛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1626章后蒙艺时代-1627章伏诛 (第3/4页)

本站新(短)域名:xiguashuwu.com


,可以肯定的是,大眼强的黑势力里,是有火器的,而且不止一支,跑了的混混也很有一些,这个纪检监察工作……真的是危险性很高的。

    甚至有人私下偷偷抱怨:陈太忠这厮做事也不知道做得彻底一点,都说了要异地审讯了,为什么还要让通德市纪检委来管此事呢?

    说白了,还是通玉太小了,陈太忠又在那边耀武扬威了一下,通德市还想捂盖子,就导致了眼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难以开展。

    总之就是有人收了好处,有人碍不过老书记的面子,还有人怕打击报复,更有人怕掉进更深的泥淖里——姓王的这张烂嘴真是没遮拦。

    眼下王二华这番景象,虽然是纪检监察人员无奈的举动,但同时也是对他的暗示,妈逼的你想自杀趁早啊,我们不在你跟前碍眼。

    王二华明白这个,可是别人想让他自杀,他还偏偏就不肯,不过这种压力下,他若是能看得进去书,那才叫见鬼。

    他正下意识地翻着书脑子里不知道想什么呢,冷不丁听到一个似曾相识的声音,在很近的距离响起,“王局挺清闲的嘛,呵呵……”

    “是你!”下一刻,王二华尖叫一声,按说他本是警察局长,又为官多年,以他的见识、胆量和城府,断断不会如此失态,然而,在双规的地方,猛然见到此人出现,他真的无法压制那种发自内心的恐惧。

    “你叫吧,叫破喉咙也不会有人听到,”陈太忠笑眯眯地一抬手,将小茶几上果盘之类的东西一扫,塑料的杯盏碗碟噼里啪啦掉了一地,就那么大喇喇地坐到了茶几上,居高临下地看着他,“我想问一下,你有什么未了的心愿没有?”

    “你……”王局长吓得尿都快出来了,这世上本来就是一物降一物,他在陈太忠手上吃过大亏,知道眼前这家伙蛮横还超过自己,一见到他就禁不住全身发冷。

    更要命的是,这个人是不该出现在这里的,然而,人家偏偏就出现了,这味道不言自明,原本他还带了一点侥幸心理,心说这混蛋是羞辱我来了,怎奈人家开口就要他交待后事了!

    也许这是一种逼供的手段!王二华定一定神,强自镇静着给自己找了一个理由,嗯,没错,一定是这样,要不然外面的纪检干部不可能听不到我的尖叫——王局长是无神论者,当然就不相信世界上有什么仙术之类的东西。

    想通了这个,他咳嗽一声,极力让自己的声音变得平和一点,“陈主任,你好歹也是国家干部,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你还是知道的吧?你觉得……说这种话有意思吗?”

    “哥们儿我杀那么多人,难得地想听一回遗嘱,你要不配合那就没办法了,”陈太忠的话让王二华情不自禁地哆嗦了起来,下一刻,一只大手慢慢地向他伸来,他脖子一直就想大喊,怎奈猛然间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发出任何声音了……第二天,通玉县里喜气洋洋,鞭炮震天响,大家都像过年一般地高兴,二王终于伏法了。

    通德市里传来了消息,大眼强在被审讯期间,由于未明原因肝脏破裂,最终导致不治而亡,于此同时,王二华局长自知罪孽深重,趁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的时候,在消防中队招待所自缢身亡。

    做完这些事,陈太忠又脚不沾地地回了素波,这次通玉之行,总共用了他大约半个小时,当然,如此迅捷的速度不是没有代价的,他体内的仙力严重匮乏,觉得有必要找个地方将养一下了。

    事实上这将养的地方很是好找,不过,为了证明自己这一段时间在素波,陈太忠琢磨一下,我还是找个见证比较好一点。

    这见证找谁好呢?他琢磨一下,酒吧、饭店之类的地方浊气太多,将养起来会比较难受,那就不能找场面上的人——这马上就饭点儿了啊。

    仔细数一数,陈太忠才愕然地发现,自己在凤凰认识的场面外的人还真的没几个,算来算去,也只能去荆老家走一趟了。

    荆老住的地方是早以前天南大学的院长楼,楼外草木繁茂车辆稀少,荆家的家中也摆放了不少奇花异草,最起码那个环境是让人感觉比较清爽的。

    反正也很久没见过荆老了,陈太忠在须弥戒里翻腾一阵,翻出两盒童山的罗汉果出来,拎着盒子就上门了,不过遗憾的是……开门的居然又是荆涛的爱人。

    对这张面无表情的脸,他也实在没办法计较,总算是荆以远对他的态度不错,两人就那么坐在阳台上,闲聊了起来。

    人都说,人老了话多,不过荆老还真没有什么话,两人时不时地聊两句,更多时候,是在端着茶杯细细地品茗。

    这份雅致的感觉,正是我想要的,陈太忠也很享受地投入了这种感觉中,一时间静心境清明,进入了一种空灵的状态。

    不过,这样时间总是很短暂的,不多时荆紫菱和荆涛也回来了,见陈太忠在,少不得大家坐在一起吃顿便饭,值得指出的是,虽然荆母对陈某人不假辞色,但还是在厨房里多弄了几个小菜,也是待客之道。

    吃完之后大家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