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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上,以李婉仪议员在议场穿着透视装为例,其中或许满足「意图供 人观览」,及「公然」,两要件,但是你无法说她内衣外露是「猥亵行为」。 然而女性裸露身体究竟是否为猥亵行为,刑法说使用性交以外满足性慾的行 为均可称为猥亵,实务见解则是认为,猥亵是指其行为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 欲,而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这样模糊的定义,每每导致强暴案中,犯罪 人以女性穿着暴露来为自己辩护,明明是自己的错却强要归罪给被害者。 波攻击是由民间哺乳团体刊登在各大报的面,一位帮婴儿哺乳的母亲 ,裸露rufang让婴孩吸允的照片,这应该是出於摄影大师的手笔,整个画面虽然有 母亲丰满的rufang和分泌乳汁的奶头,但是整个画面给人一个无比温馨甜蜜的氛围 ,一点都没有色情的模样,标题是:「人类最美的性器官…」 广告中强调母亲的哺乳行为充满着母爱,不应该被视为色情,她甚至比维纳 斯的雕像更美更真实,她们一方面批判政府及民间公司哺乳室设置不足的现况, 另一方面鼓励母亲不用害怕,当婴孩有需要的时候,大方的在公共场所哺乳婴儿 ,也因此她们除了要求政府修法增加哺乳室,并且修法鼓励母亲能在需要时在任 何场所哺乳婴孩。 由於国民身心健康保护法中,第五项就是针对母亲亲自哺育婴儿的相关规定 ,因此很快的大家很快地在共识中修正了相关的法令,除了规定政府单位跟公司 行号必须设置足够的哺乳室外,也修改了有关公然猥亵的条文,将母亲哺乳裸露 胸部奶头的行为予以排除。 但是相关的女权运动团体仍然没有满足的迹象,新闻女主播在N的默许 下开始外露内衣跟内裤播报新闻之後,不满於现况的服装设计师发起了第二波的 攻击,她们响应李婉仪市议员的呼吁,女人就应该是要穿的美美,不仅让别人欣 赏也让自己更加有自信,强调女性的身体是艺术而不是色情,更不是猥亵。 服装设计师控告由於法令的僵硬,使得她们的创意被局限,无法走向国际化 ,设计出能够真正满足女性需求的服装来,在各地都有模特儿的街头抗议,她们 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穿着各种设计师设计的透视装,大方的展现自己的身体以及 性器官,当然还是保持三点不露,只是这样不露的设计反而格外的诱人。 这种柔性的街头抗议,使得舆论和情况都有点失控,连负责保安的警察也不 免同情这些抗议的模特儿,最後透过沟通协调还有党政协商之後,终於大幅修正 公然猥亵的条文,主张只要身上穿着衣服,保持三点不露,就不能算是猥亵的行 为,除非当事人有还有其他特别引发性慾的行为,才是条文所要规范限制的行为 。 不过关於三点不露这一点,後来还是被修掉了,那是在国民身心健康保护法 施行两年之後,因为成为性爱导师的母亲人数激增,不管是基於教学的目的,还 是考量女性充分展现天赋的原因,大家对於公开裸露性器官,已经是习以为常没 有多大争议,因此很顺利的通过修法,使得服装设计师有更大的创作空间,而女 性也能更加充分展现自己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