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时空逆流_第壹六九章 国联决议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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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壹六九章 国联决议 (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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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彼此不相连,独自面得对日苏两大强国,不得建设防御工事及海陆军基地,又不能在地徵兵,这不是要陷害人吗?」其他长辈团也在席上议论纷纷,觉得国联的规定是一场坑人的把戏。

    「大家稍安勿躁嘛!等我先全部说完,大家再来讨论嘛!先不要急。」贾米森的中文越来越溜,成语随口就来。

    等到王家阵营的人全都安静了之后,贾米森继续说:「本来依据国联的规定,託管地分为三种,第一等託管地的规定是,当地人民大部已经能够自治。也就是已经达到基本可以独立成为国家存在的程度,但因为未曾建国过或已经失去独立很长一段时间;所以暂时得接受託管当局提供的行政建议和协助,直到能完全地独自生存。当然,託管当局在当地政府的主要施政,应以当地群眾的期望为主要考虑角度,即便无法再度建国,也得实施高度自治。例如,前鄂图曼土耳其所控制的地区,像是刚刚独立建国的伊拉克或仍在託管的巴勒斯坦、叙利亚等地,而你们申请的北海道、琉球王国符合这款规定。但目前虾夷王国和琉球王国的王室已经绝嗣,是否採用这一款原则,建议你们在当地先做一些民意调查。

    第二等託管地则未达自治标准,需要託管当局进行更大力度的控制。託管当局必须在保证该地区的文化自主意识和宗教自由的前提下,担负起该地区的行政责任。当然,託管当局不能在当地进行虐待性及违反人权的政策,譬如奴隶贸易、供应军火让当地治安混乱或彼此交战,或在当地禁酒的情况下提供酒类。当然更不可能规划军事设施及对当地人民提供军事训练。国联会员国在当地可自由及公平地贸易,託管地人民亦享有基本人权及平等的商业贸易权利。这些託管地多是位于西非和中非次撒哈拉地区的前德意志第二帝国殖民地或保护国,像是託管给比利时卢安达、乌隆地,託管给英、法的坦噶尼喀(坦尚尼亚)、喀麦隆、多哥兰(迦纳)等地。当地文化并未完全开化,部落经常交战,所以你们知道为什么国联要这样规定了吧?台湾有许多住民会械斗,山地原住民甚至听说会出草,比较符合这项规定,还有泰国南部有宗教游击队,也算符合。当然,这一切你们还是要调查清楚。

    还有第三等託管地,这是託管当局能获得全面授权完全管治的地区。通常是鑑于该託管地的人口稀少、或者国土面积小,或者和文明中心地区距离遥远,或者地理位置接近託管当局管理范围的边界、或者有其他状况,託管当局可以视该託管地为託管国的一部分,而完全以该託管国之法律所管辖。像是西南非洲(纳米比亚)和原德属南太平洋诸岛,分别由英属澳洲、日本和英属南非统治。你们佔领的东西伯利亚、东北亚滨海区应该都算是这一类。

    好了,现在问题来了,王氏集团并非主权国,而目前佔领地又有点复杂,三种等级都有,加上原有主权国并非国联会员国,嗯!日本刚退出,所以也成了非国联成员。面对两大原有主权国又非国联会员的威胁,无法进行国联仲裁,达到和平解决的目的。因此我们有几个提议,我们可以将这些佔领地视为第三等级的例外,给予王氏集团全面管治的权力,但因为贵集团只是国联的委外单位,所以我们建议王氏集团在三个月内将相关自治法律,经当地住民同意后,送交国联备查。而防御工事和陆海空基地则在国联的监控下建立,可以视为国联的财產,将派驻军事观察团进驻,并给予法律地位保护,但所有相关经费由王氏集团自行负担。」

    虽然王绍屏脸上不动声色,但眼睛一闪而过的亮光,依然瞬间被贾米森捕捉到,他知道他成功达成内阁的要求了,所以他不由得露出一个得意的笑容,然后加码的说:「另外,佔领地人民可以由国联发给身分文件,通行全球。这个身分文件,国联内部俗称『南森护照』,在1922年时由挪威外交官弗里德托夫?南森设计的,刚开始是为了给俄国内战的难民政治庇护用的,但最近因为鄂图曼土耳其帝国政府正在对亚美尼亚人、亚述人进行种族灭绝,当然部分土耳其人被反灭绝,所以目前也发给这些人。目前有52个国家承认该护照,已经发了几十万本,帮助了许多无国籍人士移民到了其他国家。虽然王氏佔领区没有难民的问题,但这个护照可以解决佔领区人民对外旅行的问题,毕竟他们有可能有对外通商、求学…等等需求,这本护照会解决这些问题。」

    贾米森看着王家方面的代表纷纷微微地不自觉点头,知道时机成熟了,于是在最后才提出列强真正想要谈判的条件:「对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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