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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时认识我;十八岁生日那天我们第一次做/爱;二十岁那年我们分手────我忽然惊觉,她其实也单纯过。那两年我们激/情、甜蜜;小丽做什么、说什么都很讨人喜欢,每次带她出去总是特别有面子,一群兄弟的妞没有一个比我的小丽还正点。我们把日子过得很狂野,上山下海我都带着她,她在我怀里欢声尖叫,纷乱地吻着我的喉结,说着腻人的情话.....……后来生活逐渐变调,日子从痛快过到不痛快,她都会哭着指控我,「─────是你毁了我。你一辈子都欠我的!」我的确亏欠她。即使这么多年过去,也要因这份歉疚纠缠不清。我认过这段初恋─────然而小丽的疯狂彻底教会我一件事:人不能犯错。当你在某件事上犯过一次错,就是错一辈子。这与改不改正、弥不弥补,是两码子的事。错了就错了,过了就是过了,跟时间的道理一样,不能回头,除非你能重新回到过去。但这是不可能的。她曾因我一时大意掉过一个孩子,那年她才十八。这件事我得负起大部分责任,那个场景一直是我心里的一根刺。只是后来想想,却也会暗地松口气。这个孩子就算没有流掉,估计也不会生下来,姑且不说养不养得起,我跟小丽谁都没有为人父母的准备,那个年纪,我们自己都还是半大不小的孩子。……我很矛盾,有时强迫自己冷静思考,却又会因为这些理性产生莫大的罪恶感。孩子可以不生下来,却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消失。是我对不起她。后来那段时间对她百依百顺,我自己都诧异自己的耐性,却心甘情愿,问过很多人,都说女人家小产伤身,我很谨慎,吃喝拉撒都亲手照顾,洗澡上厕所都将她抱进抱出,也才知道这个时候连吹风都不能,小丽变得很任性,但我尤着她,好像这样才会让自己好受一点。可无论怎么弥补,小丽就是走不出那段抑郁期。刚开始我能忍,我告诉自己,这是我的错。可长期如此,便做不到了。她变得喜怒无常,歇斯底里,经常上一秒还在笑,下一秒便嚎啕大哭。我低声哄她,她总抱着我说要原谅我、她很爱我,可每次当我以为她已放下这件事,下一次她又能更糟糕地发作给我看,我并不想跟她吵架,所以当她又来了,我就干脆保持沉默,一句话都不说。我们过得很不快乐,但依旧继续彼此折磨。我不是个擅长忍耐的人,又是血性的年纪,可这种日子我还是过了一年,我想过为什么,除了愧疚,大约还是有些不舍。十七、八岁那两年,我想我是真的喜欢过她。甚至爱过她。后来劳力大仔跟他元配闹离婚的时候,也曾感叹过,两个人长期生活在一起,是会互相影响的,其中一个若时时刻刻处在痛苦之中,另一个势必也不会快乐。这句话让我想起以前跟小丽的那段水深火热的日子。我真他/妈深有同感。我跟她十八岁的时候就已是半同居的状态,小丽有家不回,成天到晚往我这里跑;小产后,为了方便照顾她,更是朝夕相对,我们的关系就是在那段时期里迅速恶化,是两个月、还是三个月,时隔太久,我也忘了。她流产后前半年,几乎没有笑容,后半年情绪变得不稳定,我怎么讨好都没用。我们每天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小丽的情绪还是影响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