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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的人有的张大了嘴,有的往台上骂,有的在嘲笑,而於阳也是其中一个。他坐在我的对面,把头别过,笑了起来。他想压下笑声,但一听到扩音器传来的歌声,又忍不住偷笑起来。我被他的样子逗乐了,笑著问他:「你干嘛笑别人,你唱得比他好吗?」我用一副怀疑的样子,上下打量著他。他倏地板起了脸。「你是在质疑我的能力吧?」「就是。」「好!」他用力一拍桌,站了起来。他这个举动让观众把注意力都放在他的身上。他毫不紧张害羞,反而向台上一举手,示意音乐停下来。「对不起,台上这位先生,很抱歉要令你停下来。不过请问你,能给我一个机会,上台唱首歌吗?」明明是个无理得很又没礼貌的要求,可观众一知道能够摆脱台上那把「魔音」,连连叫好,一齐起哄。台上那人也无地自容,把麦克风放下就跑走了。於阳见状便走了上台。他重新把麦克风放回架上,接著把放在一旁的电子琴搬到麦克风前。我盯著他放上琴键上的修长手指。「噔!」随著第一个音调传来,接著乐韵倾泻而出。音乐的节奏明快而轻松,有点跳跃的感觉,使人格外愉快。於阳的手指流畅熟练地活动著,好像已经练习过许多次一样。他不像是用力地按下琴键,而似是抚摸著它们,轻轻碰了一下,然後滑走,再提起手,又回到白色的按键上。整个动作非常自然,即使闭著眼,他仿佛也知道他手下的音符一个也不会有偏差。“DownonLexingtonthey’rewearingNewshoesstucktoagi,Andcloseyou’reeyesandopen,Andyou’llreizetheagingstreet,AndthingabouthowthingswererightWhentheywereyoungandveiightAndifyouaretheghostofChristmasPasthenwon’tyoustaythenight?”他双唇张开,一把清脆的歌声传入耳中,歌词完美地被他与音乐一起带了出来。他一边唱一边扫视著台下的观众,观众已经被先前的愉快轻松的前奏吸引了,现在又看到一个样貌俊俏的男生开口唱歌,还比先前那个男人好上百倍,都兴奋起来,甚至有人跳起舞来。“NeMeQuittePas,MonChereNeMeQuittePasNeMeQuittePas,MonChereNeMeQuittePas”他重覆著这两句歌词,凝视著我,挑眉一笑。那一刹附近所有东西都消失了,只有台上唱著歌的於阳、他的韵律和我。一定是台上的射灯太刺眼了,我眼睛一酸。NeMeQuittePas,MonChere.(不要离弃我,我亲爱的。)作家的话:歌那里……原谅我太落伍了,那个男人唱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