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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夏凑近沈思耳朵,又把话重说了一遍。沈思这回却沙哑着声音笑道:“我还看过一些电影。一般杀一儆百,处决犯人,死掉的也是排在最后那一个。”永夏还是笑着,他一笑起来就有一种浑然天成的天真和无辜:“一定是好事。”沈思却继续剥他的衣服:“我看你还是快点和我成眼前的好事吧。”永夏没再挣扎,自己主动脱了卫衣,又去伸手拉沈思的裤链。他俯下身去,其实刚开始的时候,也不习惯,做多了就好了。永夏吞的深了,便能听到嗓子里的干呕,沈思用手轻轻扯着他的头发,缓缓地带着他找自己快感来临时的节律。一个人要是想要堕落,那下降的速度大约比断了钢索的电梯还要快一点。在艰难的吞咽和舌头试探的撩动里,永夏默默地想起来半年前的事情。沈思仿佛根本没有变过,还是那种冷淡的态度,他对他说:“我真的没办法喜欢你,但是我可以给你钱,也可以给你很多快乐。”然后他笑容英俊的几近无耻的问他:“难道一起快乐不是一件好事吗?”他选择不要钱,只要快乐。沈思也配合的得当。他宠爱他,在他没开口的时候,就给他给他投资;在他问他有钱人的拍卖会是什么样的时候,就亲自带他去;在他问沈思相不相信粉钻石可以带来桃花的时候,沈思就亲自去选一块晶莹剔透,大小快比得上麻将牌的方形粉钻,让他自己试一试。这种宠爱有时候让永夏觉得那已经是爱了。如果没有沈谊做对比的话。沈思的所作所为几乎可以让他想当然的以为,沈思爱一个人的样子就是那样的。如果没有沈谊的话。我不像我看上去的那样蠢。就像是变色龙,有的人类也有这种保护色。这些保护色常常被冠以“单纯”、“天真”、“善良”的名字。我也像变色龙一样,有这些保护色。很小的时候,我妈曾经带我去她工作的纺织厂,缫丝机轰鸣声响彻厂房,那些手指灵巧的阿姨们会在午休的时分围坐在饭堂,一手捧着铝制的饭盒,一手用筷子尾戳我的脸:“夏夏长得真可爱,夏夏以后想做什么啊?”我不知道我说过多少答案,但是我敢肯定那些阿姨没想到我最后会变成一个出来卖的。沈思。我翻了个身,看见月光照在沈思的脸上,他的脸白净、英俊,没有那种被富贵浮云的生活惯出来的臭毛病。如果你去摸他的腹部,你能摸到那坚实可靠的肌rou。那些肌rou不是巧克力板状的,它们不过分、不炫耀。沈思告诉我,他过去常骑马。你瞧瞧,只有他这种被金子堆大的公子哥才能那么风清云淡,语气里毫无炫耀的说:“我偶尔会骑马,我们在英国养着自己的马。”他总能把浪费至极也昂贵至极的事情说的稀松平常。我有时候想,他过去压在我身上的时候,是不是也把我当成了马。提纵有力,张弛有度,深浅合宜。和他在一起做快乐的事情很享受,看着他不享受,我就更享受。我发现我总有一种能够给别人带来厄运的超能力。对我爸妈是这样,对沈思也是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