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凡人(1) (第1/2页)
「我们不该爱上人类的。」 他就坐在我的面前,面带着苦涩与喜悦,用嚮往着天空的神情这样跟我说着。 我是拉,一位史官,同时也是克雷斯尔的副手,也是一个纯血族,一个高傲的纯血族。 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的目光追逐着,一个普通的人类,这或许要说到我们的相遇。 回想到那几天,主上的心情起伏很大,多半,可能是感应到洛的气息,我服侍主上许多个年头,但没有像洛那么长,或许该称呼他为杨,但我们都知道,他是血族里的妖花洛阳,但是他停歇了,他停歇在我主上的臂弯里,这几千万年来他们分分合合,一分离可能就五百年以上,我的主上无时无刻都再找寻他,或者没有。 他们的感情世界太过于复杂,但是这百年来,他们越来越难捉模,分开的次数越来越多,终于再这几年又看见洛阳,但他只称呼自己为洛,但最好亲近又最年长血族,非洛阳莫属。 我们血族的社交界其实不像人类那样热络,我们拥有的时间太长了,当然与自己相近的血族当然会比较热络,我跟梓顏就是最好的例子。 我们是同是新世代的年轻血族,那是一个接近现代社会的时候,当我们前辈还畅谈着十七世纪的优雅时,我们已经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喝着高级的红酒,沉浸在那世界最富裕的时候,那时得我们是骄傲的,不可一世的模样,直到有次我顽皮喝下那古世代,那已经战死族人的血,我才知道,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只不过是孩子般的把戏。 喝下那口血的瞬间,我看见了他的身平,看见了他那年代的始末,从最繁华到最末的时候,刚好这人死于那场规模最大圣战中,当然我也看见了他们的身影,让我真正的体悟到,我还是个孩子的事实。 红的发,黑的衣,他眼角的媚态,与那骨节分明的指,和弹指之间飞舞的火焰,我失神的站在那里,或许所有的人都再注视这个美丽的杀神,任由他收割所有人的性命。 战况一面倒,敌方那边死的死,逃的逃,但他也不追,任由他那头红发飞舞,他的眼睛退去了媚态,迷惘的像个孩子一样,就站在那里,等待着何人。 他伸出了手,像是拥抱着一个高大的人影,然后像是说了什么,眼角落下了泪,又说了什么,然后意然绝然的离开了,这人的生命也渐渐走到尽头,我感觉了出来,他非常喜欢洛阳,但是他好像知道他说了什么,他摀着胸口,又说了什么,眼前就只剩